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校園整潔實施辦法
中華民國093年09月30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096年06月28日衛生委員會修訂
中華民國097年01月31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中華民國097年06月26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中華民國098年03月11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中華民國099年08月2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中華民國100年05月10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中華民國100年09月21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中華民國103年01月08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中華民國103年11月0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中華民國105年04月1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中華民國108年01月09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一、目的
為維持校園環境的整潔及培養學生勤奮的精神,特訂定此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二、辦理單位
學務處衛生保健組(以下簡稱本組) 。
三、環境區域各班分配原則
1.各班教室內外、走廊及外掃區。
2.外掃區由本組視校園整體情況每學期重新安排。
四、各班打掃時間
早上:07:50前完成、下午:2:50~3:10。
五、評分時間
1.外掃區:早上:7:50~8:10
2.教室、外掃區:下午:4:00~4:40(每學期自第二週開始整潔評分)
六、評分人員
1.早上:整潔糾察隊
2.下午:值週老師及衛生幹部。
七、評分方式
由本組律定評分項目以作為評分依據,每項評分以加減1分為標準,各班級以70分為基準分數。
(一)教室區域:包括班級教室、走廊、天花板、黑板、講桌、門及窗戶玻璃與框溝。
(二)外掃區域:除教室外校園區域,由本組依整體環境每學期重新安排分配,除須撿拾垃圾外,磁磚地面尚須拖地。
八、獎懲規範:
由導師負責監督執行成效,各科主任亦需協助監督。
(一)獎勵標準:各區每月比賽成績第一名至第三名記嘉獎乙次之獎勵。
(二)懲罰標準:
1.每週成績未達60分班級,由班導師帶領並督導全班於空堂時間進行勞作教育,未到學生予申誡乙次處分。(由衛保組安排時間及清掃範圍)
2.學期總成績平均未達60分班級,全班同學給予申誡乙次。
九、成績公佈方法
1.每週將上週成績公告上網。
2.每月將月比賽成績公告上網。
十、考核
1.各班整潔成績可為績優班導師及績優幹部遴選之參考。
2.於每學期初公佈「各區導師及衛生幹部值週表」。
3.因故無法執行勤務者,需自行尋找代理人。
十一、校園環境維護獎懲辦法:
獎:凡出現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予嘉獎乙至二次。
1.主動維護校園環境,有具體事實者。
2.擔任幹部負責盡職,表現優良者。
3.推動校內環境保護、杜絕資源浪費及保障校園環境及衛生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4.能主動清理校園環境衛生者。
懲:凡出現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予申誡乙至二次,並執行勞作教育至少一小時。
1.未依規定清潔指定區域,影響環境整潔者。
2.將班級或個人之垃圾隨意丟棄於未指定回收場所者。
3.隨意丟棄垃圾於公共場所,有具體事實者。
4.妨害團體整潔或公共衛生者。
5.擔任幹部未盡職責而影響工作推動,有具體事實者。
6.無故未出席幹部訓練者。
7.亂丟棄垃圾或有其他破壞環境衛生行為者。
十二、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